資料更新:民國 115 年 7 月 14 日
台東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 最新申請資格、補助上限與流程整理
「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」以中央特別預算 50 億元推動,計畫期程至民國 116 年 12 月 31 日,
主要協助屋齡 30 年以上的 4 至 6 樓公寓及1 至 6 樓透天住宅,改善外牆、屋頂、管線、無障礙與居家安全等問題。
核心順序不是直接整修,而是先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,再以公寓共用部分或透天室外修繕為優先,符合條件後才搭配室內修繕。
適用建物
30年以上合法建築
公寓4-6樓/透天1-6樓
補助比例
工程費最高 65%
並受各單項上限限制
施工時點
核准後才能施工
施工中或已完工不得追溯
臺東受理
以縣府公告為準
中央期程不等於全年皆可送件
PRE-CHECK
先確認是否屬於補助範圍
下列情況容易被誤解,送件前應先釐清
不得申請建築物修繕補助
公寓全棟由單一所有權人持有。
已申請建造執照、拆除執照,或經地方政府認定應拆除。
已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或已申請危老重建計畫。
同一建築物已依其他法令或計畫,獲准補助相同修繕項目。
合法範圍與申請人限制
應領有使用執照,或有地方政府認定的合法建築物證明。
頂樓加蓋、陽台外推等違建部分不予補助,但不會因申請本計畫就一律被要求拆除。
透天住宅及公寓室內專有部分之補助對象不得為法人。
屋齡未滿 30 年者不屬本計畫對象,可另洽耐震評估、弱層補強或危老重建等制度。
本頁整理中央通案規定;臺東縣實際受理日期、預算額度、優先順序及應備文件,仍以臺東縣政府公告與審查結果為準。
透天住宅申請門檻
樓層與屋齡:總樓層數 1 至 6 樓,屋齡達 30 年以上。
合法性:領有使用執照或經地方政府認定為合法建築物。
使用:全棟均作住宅使用。
申請人:所有權人須為自然人;多人共有時須全體同意並推派代表人。
申請單位:以一棟建築物為單位。
高齡條件:不以家中有長者為基本門檻;符合高齡或弱勢資格者,室內補助可提高。
前置作業:結構安全性能評估(必辦、二擇一)
可直接選擇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,不必先做初評才能辦詳評| 評估類型 | 補助上限 |
|---|---|
| 初步評估:總樓地板面積未達 3,000 m² | 1.2 萬元/棟 |
| 初步評估:總樓地板面積達 3,000 m² 以上 | 1.5 萬元/棟 |
| 詳細評估 | 實際評估費用 30%,最高 40 萬元/棟 |
應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評定的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機構辦理。既有評估報告原則可直接沿用,無期限限制,但不得重複申請評估補助;評估結果不公開,也不作為修繕補助准駁的依據。
A. 室外修繕(至少選 1 項)
各項補助均以實際工程經費核算,最高補助 65%,並受單項上限限制| 項目 | 補助上限 |
|---|---|
| 建築物立面修繕 | 1-2樓:100萬元/棟 3-4樓:200萬元/棟 5-6樓:300萬元/棟 依實際施作面積計算,單價上限 3,500 元/m² |
| 屋頂防水及隔熱 | 20 萬元/棟 |
| 外掛式空調及其管線安全改善 | 5 萬元/棟 |
| 增設或改善室外無障礙設施 | 5 萬元/棟 |
透天住宅不補助增設電梯,也不補助違建拆除費用。屋頂防水不包含新搭設鐵皮遮雨棚;空調改善不包含購買冷氣機;室外無障礙係指建築線至出入口或電梯之通行改善。
B. 室內修繕(搭配室外修繕加選)
先申請至少 1 項室外修繕,才可搭配申請室內項目補助對象限自然人
| 補助內容 | 補助上限 |
|---|---|
|
居家安全及無障礙設施設備修繕 管線修繕更新(給排水、電氣、燃氣等) 配合前述項目所需的必要室內裝修 | 一般戶:20 萬元/戶 高齡或弱勢戶:30 萬元/戶 仍以實際工程經費 65% 為上限 |
「必要室內裝修」必須是配合無障礙改善或管線更新所衍生的工程,不能當作一般室內裝潢補助。爬梯機、樓梯升降椅等設備不在本計畫補助範圍。
公寓申請門檻
樓層與屋齡:總樓層數 4 至 6 樓,屋齡達 30 年以上。
合法性:領有使用執照或經地方政府認定為合法建築物。
住宅比例: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或戶數須超過全棟 1/2。
人員條件:全棟設籍人口至少 1 人為 65 歲以上、低/中低收入戶,或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且符合居家無障礙改善補助對象。
申請人: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申請;未設管理組織者,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並推派代表人。
排除:公寓全棟為單一所有權人持有者不得申請。
前置作業:結構安全性能評估(必辦、二擇一)
評估階段取得過半數所有權人同意;修繕申請另依管理組織或全體同意規定辦理| 評估類型 | 補助上限 |
|---|---|
| 初步評估:總樓地板面積未達 3,000 m² | 1.2 萬元/棟 |
| 初步評估:總樓地板面積達 3,000 m² 以上 | 1.5 萬元/棟 |
| 詳細評估 | 實際評估費用 30%,最高 40 萬元/棟 |
應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評定的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機構辦理。既有評估報告原則可直接沿用,無期限限制,但不得重複申請評估補助;評估結果不公開,也不作為修繕補助准駁的依據。
A. 公寓共用部分修繕(至少選 3 項)
各項補助最高為實際工程經費 65%,並受下列單項上限限制| 補助項目 | 補助上限 |
|---|---|
| 增設昇降設備 | 400 萬元/棟 |
| 建築物立面修繕 | 300 萬元/棟 單價上限 3,500 元/m²,計算時應扣除開口面積 |
| 樓梯間修繕 | 40 萬元/棟 |
| 公共管線修繕更新 | 50 萬元/棟 |
| 老舊招牌、違規物或違建拆除 | 40 萬元/棟 |
| 屋頂防水及隔熱 | 50 萬元/棟 |
| 外掛式空調及其管線安全改善 | 40 萬元/棟 |
| 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 | 40 萬元/棟 |
昇降設備限「增設」,既有電梯修繕不補助。立面修繕不包含更換門窗或鐵門;屋頂防水不包含新搭鐵皮遮雨棚,太陽光電設備也不是本項補助內容;空調改善不包含購買冷氣機;無障礙設施不包含爬梯機、樓梯升降椅。
B. 公寓室內專有部分(搭配共用修繕加選)
須先申請公寓共用部分修繕 3 項以上,才能同案申請室內專有部分補助對象限自然人
| 補助內容 | 補助上限 |
|---|---|
|
居家安全及無障礙設施設備修繕 管線修繕更新(給排水、電氣、燃氣等) 配合前述項目所需的必要室內裝修 | 一般戶:20 萬元/戶 高齡或弱勢戶:30 萬元/戶 仍以實際工程經費 65% 為上限 |
30 萬元加碼資格包括:65 歲以上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、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且符合居家無障礙改善補助對象。必要室內裝修不得擴張為一般裝潢。
C. 公寓共用部分作業費
可支應委託專業者整合協調、專業評估及協助提案等作業| 作業費類型 | 補助額度與撥付 |
|---|---|
| 共用部分基本作業費 | 1 萬元/棟;地方政府審查核准後撥付 |
| 申請增設昇降設備之額外作業費 | 5 萬元/棟;施工成果備查後撥付 |
| 申請建築物立面修繕之額外作業費 | 5 萬元/棟;施工成果備查後撥付,可與前項累計 |
PROCESS
三階段申請流程
1
修繕需求申請
於地方政府公告受理期間提出基本資料與預計修繕項目,由地方政府或服務團隊先行檢核建物資格。各縣市公告受理期間原則不超過 3 個月。
2
修繕補助計畫申請
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,整合申請書、所有權與同意文件、修繕圖說、估價及相關證明,送地方政府正式審查與核定。
3
施工、備查與請款
補助核准後才能施工,原則 1 年內完工;可申請展延 6 個月,最多 2 次。增設昇降設備者須於核准後 1 年內送件申請使用許可。
不得先做再申請:施工中或已完工案件不得溯及既往申請補助。
主要建材:建築物修繕原則應使用國產品牌建材;實際品項與證明方式依地方政府規定。
若合格案件超過地方預算,地方政府可依高齡弱勢、外牆磁磚剝落並申請立面修繕、太陽光電、連棟透天共同申請、申請項目較多或作為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原則排序,必要時再辦理抽籤。

申請前,先做一輪可行性盤點
老宅延壽不是單純的裝修補助,需同時釐清合法建築範圍、樓層與住宅使用、所有權人同意、結構安全性能評估、補助項目搭配及施工許可需求。
本事務所可協助臺東地區申請人進行初步資格盤點、修繕策略整合、圖說與申請文件準備。最終補助資格、金額與核定順序,仍由主管機關審查決定。